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国务院令第253号文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的规定和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部令第4号)的要求,现将河南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2亿只锂电池盖帽表面处理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:
一、建设项目概要
项目名称:年产12亿只锂电池盖帽表面处理项目
建设性质:扩建
建设地点: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大块村
项目概况:项目利用公司原有土地,不新占地,不办理用地手续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公司现有锂电池盖帽产品配套镀镍生产线,共建设3条自动滚镀(镀镍)生产线,并对现有现有锂电池生产线进行技改,增加点胶和注塑工艺。电镀生产工艺:抛光除油-水洗-酸洗-水洗-电镀-水洗-漂白-水洗-中和-水洗-钝化-水洗-中和-水洗-上膜-水洗。
二、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名称:河南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
通讯地址: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大块村
联系人: 毕艳风
联系电话:15036636158
三、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
评价单位:深圳华越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
联系人:张工
联系电话:13041402353
联系地址: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盛平社区龙城中路54号阳光广场B栋二单元602
四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
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,由生态环境部制定,以下链接可获取公众意见表。
http://www.hndfxny.com/
五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
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所持的基本态度;对环境影响评价编写中应关注的环境问题;对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和建议等。
六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
公众在发表意见时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,请尽量注明日期、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,以便根据需要向您反馈(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),请将填写完整的公众意见表发送至slientday@foxmail.com。
七、公示期限
公示时间为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,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。
八、公众发表意见的征求范围
项目所在地附近的居民、政府有关部门和关心项目建设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。
河南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
2020.6.11